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班级是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基层单位,建设好班委会对培养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和形成良好的学风、班风起着重要的作用。为此,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班委会的性质
第二条 班委会是学生管理工作的基层组织,是班级开展各项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三条 班委会受班主任直接领导,并对班级全体同学负责。
第四条 班委会接受二级学院学生会指导,做好学生自我管理工作。
第三章 班委会的组成及产生
第五条 班委会由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文体委员、生活委员、心理委员组成。
第六条 班委会必须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班级全体学生按选举程序选举产生班委会成员。通过无记名投票,超过半数以上者,报经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任命。
第七条 班委会原则上任期一年(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选举产生)。每届新生入校后,可由辅导员临时指定若干名学生干部,第二学期开始按以上程序正式选举。
第四章 班委会的职责
第八条 班委会和团支部紧密配合,组织全体同学认真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各项政策。负责制定班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班级工作档案。
第九条 监督学生全面贯彻“大学生行为规范”。开展学习和各种知识的竞赛活动。
第十条 积极完成校、二级学院下达的各项任务,及时向班主任、辅导员及有关部门反映同学的思想状况及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做到上通下达。
第十一条 每两周召开一次班委会、班会,分析、研究班级存在的各种问题,做好学习、生活的组织管理及服务工作。过好班级的民主生活会,抓好班风建设。
第十二条 针对学生思想状况及需求,组织全班同学开展第二课堂,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及文化体育活动,增强集体观念。配合校、二级学院学生会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在班主任领导下搞好每学期(年)的班级工作总结和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等工作。
第五章 班委会成员职责
班委会成员在班长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第十四条 班长职责
(一)全面负责班级各项工作,主持召开班委工作会,协调班委会成员之间的工作关系;
(二)主持召开班会;
(三)负责上课、政治学习、班会及各项集体活动的考勤。
(四)总结班级工作,定期向班主任、辅导员汇报班级学生思想及学习情况;
(五)对突发事件,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处理、并迅速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十五条 副班长职责
(一)协助班长工作;
(二)根据班级具体情况分管某项具体工作(侧重抓生活、卫生管理);
(三)班长不在校时,代理班长。
第十六条 学习委员职责
(一)与各任课老师保持联系,及时向任课老师和辅导员反映学生在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及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要求;
(二)组织购买教材和其他教学资料,及时收发作业;
(三)制定落实学习成绩较差的“补差赶优”措施;
(四)做好学期班级学习成绩汇总排序工作,为评定奖学金、三好学生等工作提供依据;
(五)组织学科学习竞赛。
第十七条 生活委员职责
(一)组织班级全体同学搞好教室、宿舍、环境卫生及各种公益劳动;
(二)及时准确下发奖学金、困难补助及其他各种补贴,每学期末公布一次班级经费使用情况,作到经济民主;
(三)关心同学的生活,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第十八条 文体委员职责
(一)组织班级开展小型文体活动,组织同学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各项文体活动;
(二)配合体育老师组织好体育课、协同班长抓好考勤及课外锻炼。
第十九条 心理委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并积极宣传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在本班级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
(二)协助学校开展各种活动,并在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讲座及活动中起骨干作用,带动其他学生积极参与。
(三)注意发现学生中出现的各种心理异常现象,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并及时向班主任、辅导员反映情况,使其得到尽快解决。
第六章 班委会的工作方法
第二十条 班委会和团总支要紧密配合,协调工作,重大问题应由班委会、团支部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第二十一条 正确处理班级中发生的矛盾,对本班同学间或与外班同学之间发生的矛盾,班干部首先要劝阻、平息事态,然后主动向辅导员反映,公正、合理予以解决,不能激化矛盾,更不能知情不报。
第二十二条 要广泛联系同学,听取各种意见,特别要关心在学习或生活上有困难的同学。
第二十三条 班委会成员之间要加强团结、互相尊重,工作要相互支持。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由学生工作处(部)负责解释。